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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推動 調解為先

「調解為先」鼓勵各企業、機構於業務或商貿上遇上糾紛時,先以調解處理爭議,如果未能成功才採用其它解決爭議方法或於法庭進行訴訟。

調解,誠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所述:「毫無疑問,推動調解服務對香港最為有利。調解不單是解決爭議的有效方法,推動調解服務亦可加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商業中心的地位。」

首次「調解為先」簡介會於2009年5月7日舉辦,由香港和解中心、香港調解會、香港大律師公會、香港律師會、消費者委員會支持。本次「調解為先」招待會為第二次相關活動,已於2013年7月18日完滿結束。當日出席人士超過170人,包括法律和調解專業人員、各國駐港領事、私人公司、商會和社區組織的代表。

會上40多間公司、社區組織、教育團體,包括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、中國銀行(香港)有限公司、慕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、信和置業有限公司、英國保誠保險有限公司等,簽署了「調解為先」承諾書,承諾在考慮訴訟前,會以調解解決爭議。

承諾書大概樣式可參見,亦歡迎加入:http://www.doj.gov.hk/chi/public/pdf/2012/medic1.pdf

調解為先其實亦有一個網頁,不過資訊或設計實在有很大的改進空間:http://www.mediatefirst.hk/default.htm

調解為先雖然為一個企業、機構的承諾,但亦標誌著調解的認知性及認受性的增加。簽署承諾書需要對調解有基本認識,亦要清楚執行時對企業、機構的細節及影響。

不少人對新的事物總存有戒心,這是無可厚非,然而各位必須以開放的態度去審視調解,才能真正明白調解帶來無可估算的好處。

By Eric Ting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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